政府与社区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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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区政府、街道等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及存在的问题。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下,我们建立起由市、区政府和街道、居委会组成的城市行政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街道一级派出机构变成一级政府;居委会由自治组织变成政府行政机构的延伸机构,主要功能偏离对社区各利益的协调、矛盾的化解而转向执行政府的各项行政命令。这就必然出现目前下列几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1、职能错位,大包大揽。随着政论管理重心下移,许多政论部门都曾提出本部门业务工作进社区的要求,如文化进社区、卫生进社区等,多数部门不是把服务送进部门,而只是简单地让工作任务进社区,相应的职权和经费却没有给社区,将社区居委会当成部门的下属单位,造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难怪有的社区居委会干部说:“社区建设是个筐,上面需要什么就往里装”,这就促使社区居委会该干的工作干不了,其他的工作更是疲于应付。

2、权小责大,管理不力。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虽然包罗万象,但事实上区、街并未赋予他相应的权力,比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市容环卫等经常性的工作,由于社区居委会没有执法权,或者管不住,或者影响工作开展,而职能部门能管住,平时却看不见。同时,由于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理顺关系,物业公司不配合居委会工作,甚至有时还阻碍社区工作,使社区居委会也不能有效监督和规范他们的工作,同时居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责权不明,关系不顺,是制约社区建设的一个关键因素。

3、费少事多,工作掣肘。社区居委会承担了上级部门繁重的工作任务,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费用。如计划生育、普法宣传、综合治理、环卫清扫的工作都要一定的费用;同时社区居委会办公也需要一些费用,如电话费、水费、电费以及其他消耗。虽有下拨办公经费,却也少之甚微,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居委会工作的进展。

4、待遇较低,影响发展。虽然上级有关部门已发布了文件将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至今尚未落实,同时计生协管员的工资低,并且没有为他们缴交“三金”,这样不仅会打击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会影响社区工作的进展。

二、如果想要处理好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要真正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起新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