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招标是不是必须请代理机构来招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3:53:23
还是没有金额限制,只要是进口产品就必须请代理机构招标?
有没有官方文件?
1、进口产品招标 与 请代理机构招标 没有必然的联系。
根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3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四年 第13号
第四章 招标文件
第二十条 招标人根据所需机电产品的商务和技术要求自行编制招标文件或委托招标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由此可知: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标,只要具备相关的资质并经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备案。
另外:
进口产品达到以下标准就必须采用国际招标(与请不请代理机构没关系):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八条 下列机电产品的采购必须进行国际招标:
(一)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具体范围见附件一;
(二)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三)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四)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 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六) 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第九条 第八条所列招标范围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
(一)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二)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三)旧机电产品;
(四)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五)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
(六)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七)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产品或者特定行业以及为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
(八)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的机电产品;
(九)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十)供产品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十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