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一下这个纠纷怎么样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2:26:38
05年10月,张三和李四共同合伙买了一辆货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张三出面签的货运合作合同,合同上只有甲方某运输公司,乙方为张三,06年12月到期,06年1月份,张三找到公司说李四私自把车开跑了,要求把车辆报停,运输公司以没有手续不能报停为由,拒绝了张三提出的请求,张三说:车现在被李四私自开跑,但签合同是我签的,所以我有权要求公司报停,公司让张三自已去找车,找到后可以报停
于是张三找了很多朋友去找车,于3月份一天晚上找到车辆,随后通知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到场后由于李四送礼,公司说我不管,其间李四向运输公司打个欠条,欠各种费用4000元,到五月份张三把李四告上法院,然后运输公司找到李四,办理了报停手续
现在某运输公司又把张三和李四一起起诉于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06年三月到五月各项规费加上06年五月到十二月合同到期前的管理费共11600
请问:
这个合同是否有效,是否适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部分无效的规定?是1月张三给公司反映,还是3月找到车辆,还是5月报停时开始算?
合同当事人是:某运输公司和张三两方?还是加上李四?
张三的损失应该怎样计算?
某运输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以上赔偿?
谢谢,有谁能回答将万分感谢....
楼上的回答,有一点我不能认同,第2个回答
不论双方是合伙还是共有,但签合同时只有张三
那么对运输公司的纠纷就只能是张三和运输公司

事情比较复杂,你说的也不是很清楚,只能简单的回答。
  1、运输公司起诉你们两支付管理费应属合法,至于报停时间的确定要看你与公司的合同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我个人认为应以你正式向公司提出报停申请为准。
  2、你与李四之间的关系,是合伙关系还是共有人关系,要看你们在购车时的约定及与进行运输经营是否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示。
  3、如果你们是合伙关系,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内部你们应按合伙时的约定承担责任,没有约定的按出资比例承担。
  4、应合伙人的行为造成合伙经营亏损的应根据其过错承担责任。合伙人的行为构成对其他合伙人侵权的,可以追究其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民法通则解释》
  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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