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敲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48:59
A,B均为在校 大学生 A到B处寻衅滋事,首先动手打人。B还手造成A面部和眼部受伤。事后B带A去医院检查,一切正常。经过协商,B在全部承担A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再补偿A500元 私了。A的朋友得知该事情之后 认为不妥。向B索要3000元赔偿给A。否则就将告诉A的父母。通过校方解决。(如果通过校方解决B可能会没有学位证。而A早就因为以前受过处分拿不到学位了。)B不同意,表示拿不出那么多钱。随后,A的父亲来到学校。并未报案。要求B在一小时内拿出5000元送到医院,否则将B送进派出所。通过法律手段解决。(A的伤势并不用住院治疗,只是轻微浮肿。)

首先说明,我国法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起点为1000—3000元,具体各地的数额是多少,可以查阅相关的资料。

就该案来看,A朋友的行为肯定是构成敲诈勒索罪了,但A父的行为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存在商榷,因信息太少,不知道具体的情节怎样,但A父的行为最起码有敲诈的行为(敲诈勒索行为和敲诈勒索罪是两个不同层面上的概念)。

而且该案比较特殊,实践中,在计算敲诈数额的时候,应该减去A已经实际支付的有关医疗费用,当然,如果是费用是B支付的那就不用减了,再就是,如果案发后,B主动要求赔偿对方,并达成书面协议的话,事后B无正当理由而反悔的话,A方面人的行为就可能不构成敲诈勒索了。

绝对是敲诈,那父母也太没榜样了。再说,也是那a先起哄的,打死他或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