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专家,这样的行为合不合物权法及其它相应的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6:23:59
我参加了厂里在2004年搞的集资建房,当时厂里硬性规定:等新房建好后,必需要交回旧房才能参加集资建房(我的旧房是有房屋产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并与我们签了协议约定了这点,还让我们写了交回旧房的承诺书。我们为了参加集资建房,也只好照厂里的意思办了,现在房子建好了,我们也搬进新房了,厂里就要我们交回旧房。我认为厂里的行为不合法。因为我的旧房是有房屋产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是我的财产,我才有处置的权利,强迫我交出我的财产厂里是不合法的(特别是物权法颁布更不合法)。外加当时的集资建房每平米价格只比商品房便宜200元。
我不是特别了解法律,对自已的判断也有顾虑,所以请教法律专家给我分忻一下,再此万分感谢!

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而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主体是有一定限制的,已经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没有将原房退回或转让于其他的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要求的主体的,是不能重新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所以,单位是要求是合法的。

是合法的,请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