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夫妻一方伤害对方后自杀,遗产如何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1:21:07
现我想问下懂法律的朋友们,在此案件中,其财产有借给亲戚三万块钱和股市上的四万块钱以及后共同的房屋,共计三十万元,期间女方所花医疗费是四万元.房屋现以卖出,并且两人是在离婚通知还没有裁决的情况下,发生的悲剧.我想问下大家要打官司的话,这个遗产是如何分配,儿子可以等到多少的遗产,以及那为女方治病的四万块钱会不会也算在共同财产中呢?是不是人死了,当时的那个刑事案件也就消了,那医疗费也就相应的属于
所有财产是共同财产,所以15万归女方,15万作为男方的遗产。
女方、女儿、儿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平分遗产。
由于男方已亡故,所以无法进行刑事诉讼,但是女方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其赔偿款由男方遗产中扣除。
最后
女方得到 15+4+3.67=22.67万
女儿得到 3.67万
儿子得到 3.67万
结果很遗憾,但这就是法律,很抱歉,无法可想。
如果那钱没有特别的约定的话那么属于共同财产。因为离婚通知还没有下来,所以在此期间夫妻关系仍然成立,那财产按照遗产程序开始继承。
其中那四万块钱也应该属于夫妻的共同开支。所以夫妻的共同财产为三十三万元,其中有一半是女方的,既十六万五千属于遗产开始继承,其中有继承权的为女方还有其女儿,还有就是其儿子。三人平均分配遗产。
人死了案件就销案了。
婚姻法已经对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作了明确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同时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所以你只需要考虑两点:
1、婚后继承的房子除非老父亲明确说明只给儿子不给你,否则属于共同财产,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就是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