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师大毕业生怎么迁进上海户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6:33:10
我是2007年的应届毕业生,在上海找了个教师的行业。本来就业协议书都放在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了,但是现在上海的进户政策还有一个多月才下来,我们学校就让我们填派遣表了。
这样的话,没有上海的接受函,我想询问黑龙江的高校有没有二次派遣。学校说是没有的?
全国的高校档案都能放在学校一段时间,就黑龙江不行吗?
但是现在上海的政策还没有下来啊?怎么能把我打回生源地呢?
我的就业协议书都是全的,有接受单位了。
黑龙江有这次进上海的,出来说句话吧
你们都是怎么办的?
现在整个上海的进户政策都没有下来呢
不是拉,我是当教师,能加点分的。但是我们学校现在非要把我派遣回去,说到时候让我自己改派,谁是哈师大的?出来说句话啊

你如果是本科,非上海生源的话,
我劝你放弃。

因为不可能,不是打击你,因为我经历过了

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二、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根据市政府人口综合调控精神,优先满足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被引进人员应是本市用人单位所紧缺急需的主要技术攻关人员或业务骨干,本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应与用人单位的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副高级以上还须提供评审表或批复);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报告;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
7、近期体检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一般应在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