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的违法犯罪怎样投诉,或者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35:35
在网上看到一篇帖子,发表在TOM网站的个人博客里,内容是侮辱我的,我不能任由这种行为放肆的存在,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国人都应该制止这种行为,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这个人的责任。下面是这篇帖子的网址。
http://blog.tom.com/blog/read.php?bloggerid=591125&blogid=65334
请问,我应该怎样投诉?如果我要起诉这个人,我该怎样确定主体?或者怎样行动?

首先你应该先对该网站提出停止侵害.....该网站出现侮辱他人的文章,没有进行到审查义务,所以应该承担责任。
其次你要知道对方的确切身份,你可以通过多种方法查询......
知道身份后可以就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个人建议,停止侵害就不错了。如果他不是你们本地的,只是在网上侮辱你,你告他你的诉讼费用会相当大,但是如果诉讼中出现一点失误,那么你的一切都得不到保证了,请求TOM网站删除该帖子.....

还有我刚才看了这帖子,估计你就是知道地方也告不成.....

关键在于对证据搜集的可信力度及影响力度,这个证据你需要自行搜集,假如搜集顺利的话,起诉至法院倒是挺简单的.呵呵.下面这个案例供你参考一下.

网上侮辱他人 南宁一网友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上名誉侵权纠纷案件。一名在网上侮辱和诽谤他人的网友,一审被判停止名誉侵害,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据法制日报报道,原告覃某网名为“开拓”,被告周某网名为“盐贩子”和“周伯通”,两人均在“久久论坛”和“逍遥谷”网站注册登记上网,并通过网友聚会与其他网友相互认识,且相互知道他人上网使用的网名。2002年8月22日,在“逍遥谷”网站“逍遥论坛”的“逍遥时报”讨论版,“周伯通”发表了“开拓,欠债可以不还吗?”的文章,内容有“你的脸皮可真是厚上天了……”等言词。

同年8月25日,在“久久论坛”的“生活空间”讨论版,“盐贩子”发表了《我和开拓不得不说的故事》一文,文中有“开拓还有个坏毛病,喜欢到处说别人的坏话,以引起别人的同情……到处挑拨离间……”、“吹牛应该是开拓的本性吧”等言词。上述帖子的点击人数均达数十人次至数百人次。

原告覃某认为,这些行为在网络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尤其在南宁,认识原、被告,知道两人真实身份及对应网名的人众多,影响更坏,给原告的正常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精神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原告覃某遂以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名誉侵害,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