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0:28:48
我的丈夫上网三年,认识了一位相距四千里的女人,他们在网上 谈起了恋爱。继而发展到了现实,那个女人三番两次坐飞机到我的家里来,第一次来看了看。第二次跪在了我的面前,心甘情愿做小老婆,声称绝不破坏我的家庭,第三次被老公领到 了婆婆家,要让老家人承认她的小老婆位置。她声称不花老公一分钱,用自己的钱在我们这个城市买房,用自己的钱供养我老公,每年一个月的时间来他们的人小天地里过,18年退休后常驻在一起。现在,我很无奈,她有自己的家庭,我的家庭也很美满,夫妻二人工作稳定,儿女双全,离婚吧,我有些不情愿,怕对孩子不好,不离吧,这样的日子怎么过,我该怎么办?
老公说:我是他66%的媳妇,她是他34% 的媳妇,是感情补充。

你老公居然说出这样的话,疯了。这根本不是正常夫妻的相处模式。
你老公如此洋洋得意地准备享受齐人之福,你还想指望别人净身出户?
离婚吧。别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
记得找律师谈一下找点你老公通奸的证据,带着孩子和精神赔偿出门吧。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无关于“净身出户”的直接规定,只是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权进行了规定:婚姻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到,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但是,并不能依据本条要求过错一方净身出户。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第8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本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夫妻之间针对忠实义务而进行的财产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这就为“净身出户”得到法院的支持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可能。但是这还仅仅是存在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净身出户”获得法院支持的条件比较严格。

  首先,要求双方在签订协议或者一方签署的保证书时是自愿的,如果是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当然,也得不到支持。在本案中,王某并不能证明保证书和离婚协议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法院就会认定是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这点上看,法院就可能会支持协议或认定保证书有效。

  其次,要求双方签订的协议或者一方签署的保证书是合法有效的,协议或者保证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必须合法。王某签署的保证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个人部分进行处分,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再次,要有证据证明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已经实际发生。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的诉讼活动实际上是围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