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恋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1:24:38
我妹妹年轻不懂事,跟一个32岁的男人谈恋爱,那男人以在外出事为由先后向她要了5000多块钱,今天又问我妹妹要1000,我妹妹说没有钱了,那男的就说没钱就分手,我妹妹说分手的话就还钱,但他说他肯定不会还的。因为那时在谈恋爱,所以之间没有什么借据之类的东西,但是我妹妹每次都是通过银行转帐的方法寄钱给他的,只有些银行转帐记录,这样的情况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他还钱?如果去起诉他有没有用?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债务关系不仅限于以借条为依据,只要有足够证据可以证实即可。你说的银行转帐单可以作为证据,但还不足以证实。你可以找知道此事的人作证,找证据证实你们没有债务关系等。如果实在找不到证据你可以考虑通过录音的方式来证明,一定要将对方的身份、借钱的经过、对方借钱的理由等记录清楚,但不能采取非法手段(如胁迫)或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如涉及到了对方的隐私),否则,证据就是非法证据,不具有证明力。另外,就是一个需要承担一些风险的办法,就是你可以以转帐错误为由,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这样的好处就是你只需要证实向对方汇款的事实,再有一些你不负有向对方支付款项的义务即可,对方认为是赠与或是借贷,对方就需要举证证实,不能证实的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风险就是对方证实不是不当得利你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但这样有一个好处就是对方很可能在不当得利诉讼中承认借款的事实,这样就对你很有利。你可以要求法庭对此事实予以记录,此后再起诉对方偿还债务。如果这样就又存在一个风险,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一事两诉可能在实践中会有不同的认识。如果法官认为是一事再诉的话,就不会受理或驳回起诉。

如果没有借据或法律公正的话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你可以想一下 现在汇款买东西的多了,哪个汇出了还能过一阵子要回?这只能算是赠与 是收不回的。你妹妹好不幸,,也鄙视那个吃软饭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