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在厂外被打,厂里要负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21:14:54
今天下班在回家的路上,被一群不认识的人打伤,请问厂里是不是要对其医药费做一些补偿??
急!!跪谢了!!!

1.根据所描述的情况,属于遭受暴力伤害受伤的情形,但该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无法认定为工伤。
2.遭受暴力伤害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3.依据该条款认定工伤,必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三个条件才可以,而伤者显然未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故无法认定为工伤。

下班回家路上,毕竟不是在厂里,所以很难认定你们厂的责任。除非打你的人,跟你们厂里某人A有关系,而你又有客观的证据证明,曾经因公事与A之间存在矛盾,他可能有报复的动机。如果你有这方面的证据,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你自己现在也很迷茫,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外,如果你们单位还不错的话,应该会有人道主义援助;如果你购买了人生意外伤害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下班后在厂外被打,厂里不负责任,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员工下班后被打,无论是因为本人原因还是与本人无关的原因被打,都不能认定为工伤,应当由实施侵害行为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并民事赔偿责任,要及时报警。
员工被打,无法找到侵害人或者侵害人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中不是因为本人不法行为导致被打的,公司和医疗保险机构应按照非因工负伤支付病假工资和部分医疗费用。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