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究竟归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1:34:41
我爸爸妈妈于1999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一栋房产归女儿所有,由于当时我年龄下,没有过户,现今我18周岁了,是否能像父亲要求过户?这房子究竟属于哪个的?
谢谢!
当时我妈妈和我爸爸离婚时:我妈妈生的重病[尿毒症],不过协议上还补充一条,如果我妈妈看病的钱不够,有权卖这栋房子,现在我妈妈面临危机,而我爸爸始终不肯把房产证拿出来,我究竟该通过什么渠道拿到房产证?请广大网友帮帮我吧!跪求!
下面是部分协议:
第一条:我爸爸负责把我妈妈病看好,及换肾后的一切费用,病看好回家.
第二条:新和路558号归女儿所有,换肾后吃药费由门面供给,如不够,我爸爸要供给一部分,假如我爸爸不能供给,我妈妈有权出售新和路558号小楼来维持药费,任何人不的干涉.
第五条:女儿归我妈妈所有,抚养费及生活费由我爸爸负担到20周岁.

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你们可以居住和处理房子。

产权是以登记为主,房产在理论上是属于你的,但是如果你能证明你父母给出的资料,并且占整个房款的大部分,那么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如何裁判,要示你的证据而定。

属于你的啊。你去办理过户就可以了。

可以。是属于你的。本来就是属于你的。可以过户。其实现在小孩子也可以有房子。

1、还不属于,因为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公示原则的,未办理过户房产仍属于登记人所有。
2、你父母离婚时协议将房产给你,属于赠与行为,而赠与合同在交付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有权随时撤销赠与(除非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所以在过户之前还不能说房屋所有权属于你。(《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