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进行了房屋产权公证,自书的协议书是否还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0:53:47
我爷爷已过世5年了,他所居住的房屋之前没有办理产权,之前我父亲与其兄弟姐妹七人去办理产权,进行公证后,房屋落户在我奶奶和我大伯伯与其妻子名下.这是因为考虑到我奶奶百年后,房屋要在进行一次公证,其产权才会落到兄妹七人下.避免日后麻烦,才将房屋落户在我奶奶和我大伯伯名下(因为是夫妻关系我大伯母名字也在房产证上). 兄妹七人经协商,我奶奶百年后,房屋平分七份,每个子女一份.现在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话万一日后大伯他们反悔,其房屋会不会变为他们家庭财产的.现在我们想兄妹七人写一份协议,表明日后房屋平分七份,每个子女一份,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因为之前是公证过的,已经房产权也已经办出了. 请各位高人帮忙,致上十万分谢意!!
日后会不会变成这样,我的奶奶百年后她的那一份由子女七人继承,而另一份独属于我大伯。这样的话,就跟大家想法不一样了。我们不是不相信我大伯,反而是因为相信才在房产证上留他的名字。但如果变成我刚说那样,大伯的那份完全可以由他的子女继承。(因为我大伯也60多了)。
还有说明一点,自己写的协议没有经过公证的,只是手写的,已经有4人签字,其他的还没签呢!
请各位高人帮帮忙,致十万分的谢意!!

经过公正过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有一点必须讲明~~就是房产证上的房产拥有人已经没有你大伯的名字~~~否则将来打官司可是很麻烦的~~~同时为了避免意外,你奶奶可能的话再立份遗嘱吧~~~讲明对房子的分配问题~~~!!!这只是我的个人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房产权属是以房产证上面的名字为准的,房产就属于谁.因此,现在关键一点就是你们全体成员带上相关文书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新的房产证(也就是你们兄弟姐妹七人的).当然你奶奶和你大伯伯他们同意才可以的.

具体情况来看协议是有效的.

情况可以这样看,按照你刚才的叙述,房产的是在你爷爷去世前取得的,你爷爷去世后,爷爷所占的份额形成了遗产,本来是由你奶奶和其子女继承的。但是你们在产权证没有办理之前有过公证,房产证上是写你大伯夫妇和你奶奶的名字。
现在的问题是你奶奶去世后房产的归宿问题。现在这个房产我布确定你大伯夫妇和你奶奶分别占有的份额是多少,但是只要你奶奶生前没有办理遗嘱指定房产给予某人或者办理赠与公证,把房产中她所占有的份额赠与给某人的话,她去世之后她所占的份额即使由子女(包括你大伯)继承。从现有证据看来,你大伯将占有房产中绝大部分份额。

可以你奶奶去世之前公证遗嘱,或者子女重新协商划分产权份额。

问题在于房产证已经办理下来了,房产是以登记为准的财产,所以除非你大伯自愿重新划分产权份额,否则和平解决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