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是该追加我的邻居为原告还是第三人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5:39:53
我有一处小套的房子,租给了一个人,今年1月底,由于这人使用电器不当,发生了火灾,并秧及了我楼上的邻居.事后,我积极处理善后工作,但承租人拒绝承担他的责任,没有办法,我现在只得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不过,由于火灾波及到我楼上的邻居,当时的大火烧到了他家朝南卧室及阳台的二块天花板,没几天,楼上这位邻居向我提出要作房屋安全鉴定,于是由我出了鉴定费和这位邻居一起委托了一家鉴定机构对我和这位邻居的房屋一起作了鉴定.结果出来后,这位邻居认为结果把他的损失估的低了,于是又提出要重新鉴定,但我没有同意.
现在我准备以侵权起诉我的承租人,希望我的邻居能够把他认可的赔偿损失数额报给我,希望可以通过一次诉讼来解决我们共同的问题,可是这位邻居始终不愿不配合,因为他的房子也是用来出租的,每月租金有1000元,我为了不让我们的损失继续扩大,多次找到这位邻居及他的工作单位,请领导和工会的人出面做他的工作,希望他能积极采取行动,起诉我或者与我一起起诉侵权人,但都被他拒绝,最后通过他的一位好友再次做工作时,他明确表示,这事他不急,反正他有二年的时间,到时,他的房租和他的损失我都得承担.但我不想像他这样再拖下去了,但如果我现在起诉我的承租人,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万一真的快到二年时,我的这位邻居又来起诉我要我赔偿他的损失无疑会加大我这次的诉讼风险,所以,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若起诉,能否追加这位邻居为原告或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呢?具体要如何操作呢?
这些天也咨询了几位法官,确认之诉的途径已经被否定了,现在准备在和邻居在面谈一次,不行只能请法院通知他做为第三人出庭.

只有法院才有权利追加原告和具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你邻居不愿意进来你是不能要求法院把他追加为原告的,因为这个不是必要共同诉讼,法院不会要求他必须参加进来。

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为是对诉讼标的有不同于原告或被告的独立的主张,我个人认为你邻居似乎也不符合。

邻居在这个案子中的地位有点像非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告,参加不参加人家自己说了算。

其实还有另外一个办法,你把邻居告了,去法院以他为被告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定你对其造成的具体损失数额以免损失的扩大。而且如果有你前期找他解决问题而他拒绝的相关证据,还可以免除这部分的赔偿,因为损失发生后他也有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