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工单位以各种理由不给离职或在职员工发工资,怎么去维权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35:44
大连美视达眼镜连锁店,听起来好像是很大,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单位,却在开工资时以各种理由,克扣员工的工资,并且离职员工的工资也是压着两三个月不给发放,这样的单位究竟有没有法律可以制裁它?还打工者一个公道,呼吁全社会联合起来,还人民一个公道,不要让这样的暴利行业还来欺压人民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也就是说无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业劳动者(农民,不是农民工),现役军人,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至今唯一以建立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可视为形成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 第三条(后祥);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至今未上一个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劳动法>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1995年规定我国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现今工作时间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