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三在高校收发信,利用工作私下偷看学生信并把信内容散步出去造成恶劣后果,请问分析此人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6:52:31
分析王三的行为到底触犯了那条法律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刑法第253条第1款),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所以是否构成此罪看其是否为邮政工作人员。
还涉及通信自由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为侦破案件的需要,经批准,可以开拆信件以外,任何人不得开拆别人的信件,否则,是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应受到冶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即“侵犯通讯自由罪”这个罪名不要求是邮政工作人员,没有身份要求。
所以王三构成侵犯通讯自由罪。

刑法和民法都有。

侵犯通信自由罪,侮辱罪,二罪并罚 。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名誉权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