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之生命绿荫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8:46:19
我已经交满三年的保费,如果现在退保,保险公司能否全额退还保费并且还有应得的现金价值?谢谢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意外发生,想要中止合同我就只能得到一百多元的现金价值,所交保费不可能退还?

生命绿荫险关于退保有如下规定:
第十八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付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但本公司已给付疾病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如经本公司体检的,则应扣除体检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你已经缴费超过两年了,如果退保的话就只能退还你保单缴费年限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关于你说的退还你全额的保费,是不会的!
如果真要退保的话,还是先考虑清楚!

国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 :

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

投保年龄: 凡年满三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 :年交和趸交。

缴费期限 :3年

保障期限: 终身

  产品特色 被保险人发生《病种目录表》中列明的疾病或手术后180日内再罹患相同疾病、手术,本公司按一次保险事故处理。
对于一种疾病或手术诊断可适用于《病种目录表》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疾病或手术的,本公司仅按其中给付限额较高的一种疾病给付疾病保险金。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在免责期后发生《病种目录表》所列疾病或手术,本公司按照《病种目录表》列明的该种疾病或手术所对应的给付限额在有效保额内给付疾病保险金。
当有效保额低于《病种目录表》列明的疾病或手术所对应的给付限额时,本公司按有效保额给付疾病保险金。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疾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疾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