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遗产分配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9:19:09
我和我丈夫84年结的婚,86年我公公去世,我丈夫从他那继承了一套房产。如今我们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请问各位,关于这套房产我是否有分配权?附加一点,我婆婆至今健在!
那我婆婆有这套房产的分配权吗?

继承的遗产,离婚时属于个人财产,属于你丈夫。(此情况适用于遗嘱中特指让你丈夫继承)。

如没有遗嘱,你和你丈夫共享继承权,房产有你一半。

由于房子是你丈夫在婚后继承的 所以属于公共财产 你只占有房子一半的占有权
现在方向似乎搞错了 看你婆婆是不是有占有权 关键是看86年你丈夫占有多少房产 这才是关键

这套房子的第一继承权是属于你婆婆的,而不是你丈夫的,如果你婆婆不在了,才由你们两个共同所有。这是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不行的话,可以打官司。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你的公公去世后作为被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有其配偶即你的婆婆,和其子女即你的丈夫,并且你的丈夫可以得到四分之一的房产份额,你的婆婆可以得到四方之三的份额。你丈夫得到的这四分之一的房产份额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所以,关于这套房产你有一定份额的分配权,你的婆婆也有一定份额的分配权。

房子是你公婆的共同财产,他们各有1/2的份额.
公公的1/2将由他的法定继承人婆婆和丈夫各分1/4,所以你婆婆拥有3/4的份额,而丈夫只有1/4.
你丈夫的1/4再由你们夫妻二人各分一半,因此,你只有1/8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