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有营业执照合资质证但全体工作人员全为临时工并无上岗证和资质证,该物业公司是否为皮包公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1:43:12
此公司误办公地点。
此公司无固定办公地点。

不属于“皮包公司”。
“皮包公司”是指没有固定资产、没有固定经营地点及定额人员,只提着皮包,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人或集体,多挂有公司的名义,也叫皮包商。
皮包公司”是我国市场经济刚起步时许多公司做生意的方式,这些“皮包公司”适应了当时短缺经济条件下人们急于获得货源的心理,将二手、三手信息再“倒”出去而从中获利,因为这些公司对于交易的双方只是起一个“牵线搭桥”的作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皮包公司”最怕两端的客户在交易前见面;又因为这些公司大多有特殊背景,因此被形象地称为“皮包公司”。
物业公司如果有办理营业执照,就必须通过有关部门验资,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并将验资报告提供给工商部门,同时提供企业场所证明(自己的营业用房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承租合同),只要有工作人员就可以(现在的企业用工制度只有合同工,不存在固定工,临时工之分),因此,不具有皮包公司的“无固定资产、无固定经营地点及定额人员”的特征,因此,不是皮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