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权的界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8:09:49
当时谈对象时父母和我双方分期集资买房子,(我爱人对买房未出一分钱)总价值5万我个人出2万,父母出3万,交钥匙前男方全部付清。 房子未竣工我们办的结婚登记手续,竣工后我们和父母先后住进新房共同生活,之后2个月办的结婚仪式。又之后两三月房产证才拿到手,房产证登记的是我个人的名字,现结婚5年男孩3岁多了,种种原因要离婚,请问法律界朋友们:我这种情况的房产权到底属婚前房产还是夫妻公共财产。多谢。
问题补充:请尽量详细解释一下

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要看你父母有没有明确意思表示
若明确表示是赠予你个人的房产 那么不列入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
否则 视作共同财产参与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