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害人的上诉权问题越看越迷茫,盼解答!!!律师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4:10:28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我们知道,在法定的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以自诉人身份提起刑事诉讼,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就是自诉人。

我就不明白了,这里被害人即自诉人完全有上诉权啊,为什么教材中却说被害人没有上诉权?

被害人没有上诉权,而只能在判决送达后5日内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这是对刑事公诉案件的规定。而自诉人的上诉权适用的是自诉案件的规定。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是相互独立的,是不一样的。

普通所说被害人是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案件中,所谓被害人其身份为自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