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本协议届满前三十天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5:26:58
如果本协议届满前三十天,任何一方未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动延续十二个月。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对任何条款进行了修正,则在延续执行本协议期间,按双方同意的修正条款执行,否则按本协议条款执行。

请问一下,这条是否合法.如果本协议届满前三十天,这句是指三十天之前还是指三十天之内.
咨询律师说法不一,有的说最低一个月(也就是一个月前),有的说不合法,有的说30天内.不清楚哪个是正确的?
乙方说合同到期前没有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终止合同,就要续约.否则就是违约.
想问问大家有谁清楚这方面的,谢

应该指的是提前30天,这才是此条款的合同本意。就算到法院也是按照合同本意判决,合同字面表述与合同签订本意明显不符的条款无效。只要你能证明合同本意是什么,就无须和对方玩文字游戏了。

这条约定不与合同法相抵触,所以合法。

“如果本协议届满前三十天”说的是以协议届满为时间点,向前延续三十天,即三十天之内。这同时约定了一方向另一方能通知中止本协议的时间期限,即通知时间不早于“届满前三十天”。

合同期满前三十天

抱歉,挣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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