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中学,要求租房证明到派出所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7:45:07
北京市出租房屋申办《房屋租赁证》和租赁备案手续的程序
根据北京市房地局颁发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实行房屋租赁制度及加强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京房地房字〔1997〕259号)的规定,凡本市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将实行《房屋租赁证》制度,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一、房屋出租者,向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凡在本市出租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首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屋主管机关的基层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属于涉外出租房屋的向市房地局房政处提出申请。经房屋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规定的,发给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属于涉外出租房屋的,在《房屋租赁证》上加盖“涉外”印章;属于临时房屋的,发给《临时房屋租赁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经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要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房屋。
三、申领《房屋租赁证》,须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
1、房屋出租申请书;
2、房屋产权证明或批准建房的合法文件和证明材料;
3、出租人是个人的,应提交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出租人是单位的,应提交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出租房屋的证明;
4、出租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
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涉外的房屋须有公安部门的批准书;
7、依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