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都需要办哪些手续?对妇女和儿童都有什么权益保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3:47:32
结婚还不到一年,因为感情原因打算离婚.不知道该怎么样办理.

  1. 首先这个要看你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

  2. 如果是协议离婚你们双方带上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照片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3. 如果是起诉离婚需要带上诉状,身份信息,婚姻信息到法院立案。

  4. 离婚中可以适当考虑弱势一方的情况给予多一点的利益。

  可以由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领取离婚证。协商不成或也可不经协商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准予离婚。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应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