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对自己的房子有绝对的处置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1:51:14
我家有三居室一套。属于村产权。房本上房主是我的父亲。我的大姐的户口和我父母的在一起。结婚后未迁出。村里分房时考虑到她的户口,我家可以购买二加一 但由于经济原因,只买了一个三居室。房款全部由我的父母付的。我的大姐没有收入。现在我的父母想立遗嘱把这个房子给我。
这个房子和我的大姐有关系吗?她有权干涉我父母的决定吗?
请法律界朋友帮忙。

这个比较复杂,因为涉及到村民社员权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所以你父母是否有权立遗嘱将房屋由你继承,可能在实践中会有争议。

你们有可以买二加一,但只有你父母出钱买了三居室,则房子的产权是你父母的,即是他们的共同财产,他们有权处理。

如果你父母想立遗嘱给你,当然可以。
如果没有遗嘱,则父母的共同财产分割后成了遗产时,你姐姐是有继承权的(法定继承),即可以分得一部分。
但是有遗嘱的话或者生前可以直接过户到你名下,这个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