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利益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7:30:58
请问如果我在一家厂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是2007年3月之2010年3月。可是他刚要我签合同的时候说的承诺不对现,但他的承诺没有注明在合同上,因为我是在这个厂做了1年后才决定签合同的,那时我是抱着信任那个老板才不想那么麻烦的!谁知他真的是一个无情人!
我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我想请问题解除劳动合同等不等于违反了劳动合同呢??
希望大家可以帮我一下!!谢谢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同意,或一方不履行相应的责任,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已经签了,当初老板的口头承诺与合同是两码事,而口头说的完全可以不承认,如果你提出解除合同,要有正当的理由,而且还需双方协商,否则你说的老板可能会要你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