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下设公司拖欠职员工资,集团是否有责任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8:43:54
我所在的公司为一家集团下设分公司,目前由于公司内一些高层人事变动,导致近两个月工资未能按期发放。现在公司的情况比较复杂,假如公司的现任总裁离职的话,在法律上是否有明文规定,上层集团有义务为公司员工发放拖欠公司(无视集团总裁与公司总裁之间是否有书面等方式的免责协议)?

如果是分公司就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均应由设立它的机构或公司承担。所以,你可以向该集团主张支付工资的权利。集团总裁与公司总裁之间是否有书面等方式的免责协议均不能影响权利人对集团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