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07黑龙江取暖最低温度的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2:50:37
就是达不到2006-2007年黑龙江规定的供暖最低温度就是供暖方面的过错,不须交费的那个温度。是去年的标准

黑龙江省供热条例22条规定:供热期间,居民居室内六点到二十一点的温度应达到十八摄氏度以上,其他时间室温不得低于十六摄氏度。

哈尔滨市供热办指出,如果是由于供热单位原因,致使居民居室温度未达到法定标准的,供热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用热住户予以赔偿。
2006年冬供暖开始后,省城供暖部门在居民小区设置测温点,如果怀疑自家室温不达标,居民可就近到测温点申请测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