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法律精英不要进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34:10
是这样的,下面是我和某个网站管理人员的QQ对话(为了保护他的权益,就用A代表他吧,B是我):

B 10:09:26
你好啊,真想发信息给你
A 10:09:55
发啊
B 10:09:55
请问你有把我的用户名删掉吗?
A 10:10:04

B 10:10:05

A 10:10:29
综合评估了。
B 10:10:42
清楚一些
B 10:11:03
我接触那网站不久
B 10:11:53
说话吧
B 10:12:36
(省去网址)
B 10:12:49
也是我写的
B 10:14:03
不说话??难怪有个人说你脾气怪!
B 10:14:09

B 10:21:17
你又不说清楚,网站我还没转熟呢!!冤死了!!
A 10:21:46
先观察吧
B 10:22:00
又要注册!!
B 10:22:06
MY GOD!
B 10:22:54
对了,什么是综合评估?
A 10:23:41
态度、作品、异常行为。
B 10:23:59
异常行为包括哪些??
A 10:26:23
擅自叫卖作品。
A 10:26:36
侮辱别人
B 10:26:40
版权不是自己的吗?
A 10:26:51
胡乱灌水
A 10:27:02
多呢。
B 10:27:49
我暂时除了发表自己的作品,再浏览浏览,别的动作应该很少
B 10:27:57
也不会啊
B 10:29:08
你能查查我的登陆时间吗?我想知道是否是密码泄露
B 10:29:35
我登陆的,数的出来
A 10:30:04
不会的。是管理删除的。
B 10:30:29
我想看看自己的登陆时间

原创歌词.要有法律保护意识,有了新的作品,首先要做的公证它的所有权,以后你发给别人或者拿去制作,只要没有你的书面授权就视为侵权,这类事件比较多,日后多加注意。

别人有权利删除你在其网站发的作品,因为你所发的东西和他的栏目不符。

我晕,我虽然不是法律精英,但是我看得出来,这件事不能说是你对,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比如你在学校里上课时出售东西,这违反了校规,照你的说法,法律又没规定上课不能卖东西,校规没法律大,唉,你想想,要是都这么想,世界会变什么样?在法律的大前提下,有些小的规定来规定自己的地方变得更好,有什么错?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
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