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犯罪预备,正确的说法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9:03:10
(B) 刑法规定对犯罪预备予以必要的处罚
(C) 犯罪预备尚未造成犯罪客体的实际损害
(D) 刑法规定对预备犯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 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在着手实施犯罪阶段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下来
最好能解释一下?谢谢!
BC正确
选D
犯罪的预备:指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行为。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1)。准备犯罪工具;(2)。制造犯罪条件
预备犯罪只是犯罪的准备工作,犯罪行为事实上并未实际发生,侵害行为和后果还没有产生。对此,刑法认为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可以比照犯罪既遂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至于解释不好解释,只要掌握好预备犯的概念就很容易区分了。
一、犯罪预备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主观上具有为了犯罪的目的。
(二)客观上有犯罪预备行为。
准备工具,即准备实行犯罪的工具。
制造条件,是指除准备工具以外的一切为实行犯罪的预备行为。
常见的制造条件行为有:
1.练习犯罪的手段或演练犯罪技能;
2.犯罪前的调查,如踩点;
3.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如行为人抢银行;
4.勾引共犯或商定犯罪计划(犯罪共谋),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比如说,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属于实行行为。因为这两种犯罪集团是刑法分则直接禁止的犯罪行为。
5.跟踪、埋伏等候、尾随作案目标。
关于预备行为,刑法分则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刑法分则规定的都是实行行为。
(三)停止的原因: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1.主要是看有没有实际的犯罪准备行为。如果行为人流露出某种犯罪的意思,这本身不是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预备。
2.刑罚惩罚的是犯罪行为,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