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怎么安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9:33:12
家里有一个精神病的弟弟,无父,无母,无子女,兄弟姐妹都工作,没有时间照顾他,请问有没有收养的机构

精神病院 每个城市都有几个

象您这种情况的,属于家庭无力看管类型的。国家有规定,福利院有义务收养自费的家庭无力看管的精神病人。收费标准各地都有差别,建议您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一下。

精神病院,不行就放到智障学校.

如果精神病人伤人,放火,比如把商店的承租人伤到或真的发放那个人命案件,或者把商店给烧了,那么,造成的损失,如果承租人以前述的理由要求我们赔偿,法律肯定不会支持...

因为,精神病人实施的危害性行为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你们和承租人签订的是普通的转让合同,怎么会存在人身保障义务?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相对方的义务包括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前合同和后合同义务

首先,合同义务指的是合同中签订的明示义务,你们不可能签订这样的条款,即人身保障条款...这不符合财产性合同的常理....

其次,附随义务(合同履行中的义务)包括
A,及时通知的义务:这是指在履行合同中,及时通知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附随义务,而不是通知合同履行有危害危险的义务...

B,协助义务:协助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义务...

C,提供必需条件的义务:指提供完成合同必需条件的义务...

D,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在合同相对方未履行主合同义务等情况下,在力所能及的地方应防止对方损失扩大...

E,保密义务:在合同履行时获得对方商业秘密的时候,必须尽保密义务...

由于你们已经履行了合同,已经没有合同中的附随义务的问题了...

还有,前合同义务:指当事人为缔约而接触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保护等义务,违反它即构成缔约过失...

你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指前合同义务,我前面回答过了,你们不需要告知无法预知的合同风险,只需要告知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合同风险.

最后,后合同义务:指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依照民法和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务....

租门面的人经常半夜打电话到你母亲那里,请她来劝这个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