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可以几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9:20:06
院士除在人事关系所属的单位工作外,还可以在名义上属于其他单位。由于院士的价值高涨,各单位积极地以房屋、津贴、实验室、亲人等方面的照顾吸引院士加盟,哪怕是名义上的。不知道哪里有限制院士加盟单位数的律条,是怎么规定的?

利益驱使,总不乏沽名钓誉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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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研究所正式的教授,都是全职教授,在制度上对工作时间有要求。全职教授的要求一般是一年工作9个月以上,所以任何人只能在一个地方做全职教授。
而像客座教授、访问学者就比较少限制,可能会有一些兼职,通常这一类工作还是有工作时间限定的,如每年3个月、一个月或者一段特定的时间。
其他职位,包括社会上的职位一般没有规定,尤其是名义上的虚职,比如“名誉教授”什么的。

像这样的事情,主要还是所属的单位通过合同约束,并不都是行政制度的约束。对于院士或其他学者,所在单位一般做的也就是限定其实际工作的时限,从利益上讲一般这对于所属单位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