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1:33:36
我公司是商业企业,有关城建税问题请教行家。

5月份进口A商品300万,海关代征300*13%=39万增值税(进项税),销售A商品200万元,应缴增值税-销项税为200*13%=26万.5月份是否按26万计提城建税和其他附加税.
如果6月份又销售了A商业150万,应缴增值税-销项税150*13%=19.5万,那6月份是否应按19.5万元计提城建税.另外6月应交增值税是否=19.5+26-39=6.5万元,那6.5万元是否也要计提城建税?
5月份已按26万元申报了城建税收26*7%=1.82万元.如何处理?

根据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计提城建税。也就是说:计提城建税=应缴增值税*城建税税率(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比如5月份,应缴增值税=26-39=-13,说明13万元为留抵税金,没有应缴增值税,不用计提城建税(其他附加税)。6月份,应缴增值税=销项-进项-留抵=19.5-0-13=6.5万元。6.5万元要计提城建税。

5月份城建已交,可用以后月份抵,没关系的,只要有账可查对就是了。如果税务人员问起来,就说5月份多缴了,就可以。

就你公司而言,城建税是按当期应纳增值税额计提.5月份你公司不需交纳增值税,所以不需计提城建成税.6月份你公司如果没有进项税额,则6月份应纳增值税19.5-13=6.5万元,应计提城建税=6.5*7%

5月份不用交纳城建税和其他附加税,该月留抵增值税39-26=13万元;6月份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9.5-13=6.5万元,并以此为依据计算
计提城建税和其他附加税. (以上是在没有其他计税依据的情况下)

5月份不用缴纳城建税,6月份应纳城建税为(19.5+26-39)*7%=4550元。
由于5月已按26万元计提城建税并已申报,可以于管员联系在以后月份将多交的税款13650元抵回。18200-4550=13650元。
未跨年度应该可以的。

5月份不用的6月份交增值税6.5万元城建税4550元,但由于你已于5月份交了1.82万元城建税了,所以你只要跟你的税管员协调好就可以在以后的每月抵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