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已举行结婚仪式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离婚时男方过给女方的礼钱能否得到相应的返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0:25:51
请大家不吝赐教一些相关法律规定!

双方虽有仪式,未行登记,则不是合法婚姻关系,谈不到离婚,如对彩礼问题有争议,可诉讼,应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不承认所谓的民间结婚仪式,只有到民政局登记才是真正的结婚。
所以不存在离婚。
可以要求返还。

没有登记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关于讨还彩礼的事项之一,因此你讨回彩礼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要求索回彩礼只可能是下列几种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办理登记后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符合的话就可以.
我看上面的专家也不过如此啊,还没弄清楚人家什么状况就随便回答真是不负责任的家伙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