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无偿使用我们厂的厂房、设备和品牌 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3:00:10
我们是国有企业,搞体育器材的。为了扩大销售额,我们厂和一个自然人成立了一个合资公司。虽然合同上写着国有出60%,自然人出40,可是现在这个合资公司的钱基本都是国有这边出的,那个人好像什么都没出.....他还跟我们厂的厂长签了无偿使用我们厂的厂房、设备、品牌还有员工,这些都是厂长一个人和他签的没有经过任何人同意,厂长负责制就可以这样???这样合理吗?尤其是无偿使用员工太不合理了吧???我也是学法律的,可是没有实践过,请高手解答

从法律上讲,这是你们单位和对方合作过程中的事,双方都无异议,法律也不会干涉。

但是,这里面恐怕是你们厂长和对方有一些其它的问题,可能涉及损害你单位利益。比如约定出资,对方未出资那么你单位本来是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对方如实出资的,而让对方无偿使用你单位的厂房设备,这在商品经济的前提下就是一件怪事,都是侵犯你单位利益的事。

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你们厂长是有责任的,员工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要求处理。

不合理,这显然是对国有资产和企业利益的损害,如果情况严重应当追究行政、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