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如何处理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26:20
昨日8,9点进入派出所,因打人的人跑了 我们虽然认识 但不是一家子,他们的人打我们这一孩子才16,7岁.他都50多了,上来没说什么给大嘴巴,然后我们的人急了,在混乱中,那人脑袋被开了,中指骨折.
在派出所他们好象托了人,直接把我们的人关起来了.直至今日5点给放出来了.
但他们还是不涂口非要抓打他的人.今日上午去做了伤检鉴定.

我想请问,是他们先挑起事端,但被打流血了责任就是我们负吗?
他只是脑袋开了一个口子,中指骨折去做伤检鉴定是什么样的伤情.
如果我们负责需要赔偿多少钱合适,他们要1万.是不是过分了

谢谢
鉴定结果出来了 是轻微伤,现在我们很不希望通过起诉来解决问题.
问除了赔钱,还有其他的解决方法吗?
如果要赔钱他满天要价,我们该怎么办?
谢谢

如果在赔偿时存在要挟、欺骗情形而使赔偿义务人受到了过度损失,可以要回。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形,系当事人自愿的意合行为且履行完成了则无法重新主张或讨要回来了.

已构成轻伤,你们的行为并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应当承担刑事、民事责任。但由于是轻伤,你们可以与对方协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在请求公安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看样至少轻伤阿,虽然对方挑起,但是如果你们这方不是正当防卫,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所以,事关重大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