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福利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8:47:04
我们公司经常给员工买些蛋糕之类的东西
是不是应该走应付福利费呢?
但是听以前一个老会计说
从福利费走的钱,好象有规定,必须是劳保用品,而且还必须是劳保的发票,只能是被子褥子之类的
要是我们公司奖励员工或者是公司员工生病发现金,是否可以从福利费走呢
做工作服如果金额很高,上万的话是不是也可以走这个科目呢?

1、应付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我国企业职工除了按照自己的劳动数量、质量领取工资外,还可享受企业和国家举办的各种集体福利事业的待遇和取得必要的个人补助。这些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个人补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根据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来解决的。
2、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在“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在提取时,应记入科目的贷方。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务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等。在支付时,应记入科目的借方。
3、在上述核算方法下,如果企业实际支付的职工福利费超过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付福利费”科目就会出现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福利费”项目就要以“—”号表示。这就要求企业在使用职工福利费时,必须量入为出,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节约地使用,既不得任意扩大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也不得将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挤入成本、费用科目。
4、鉴于上述的论述,你单位原来的老会计说得是对的,如给员工规买蛋糕之类的东西;还有发工作服等,这些列支于福利费都是不对的。另外工作服应列支于管理费用-劳保费用,给生病的员工卖点东西或者给点补助应该列支于应付工资。
特此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