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警察逮捕犯人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6:50:56
举个例子
如果有个普通的(普通砍人的痞子,不是悍匪级别的那一种或者国际通缉犯)持刀砍死人, 在行凶后当场被警方包围以后,扔下砍刀(注意:凶器已经扔下) 手伸入怀中做掏物状

包围他的警察允许不允许在还没确定对方掏的是什么物品的情况下以拒捕为理由将其射杀??
如果凶手已经扔掉凶器 手伸入怀中掏东西 警察开枪打死他 结果后来验尸发现凶手掏的是口香糖 开枪的警察会不会受到处分??

希望知道具体规定的朋友来帮忙解释一下撒!
不好意思 能不能将这方面的规定的法律条款出自什么法也说出来

这里面实际中可能存在一个误会问题。

虽然不是悍匪,但持刀砍死人了,在现场拒捕的当然可以射杀了。
要是警察让他举手跪下,他不照做,而是做如你所说的,这种情况下警察可以认为他是拒捕,虽然事后也许查出了不是,当警察对这种情况是不用负责的。顶多也是误会的意外事故,如果他犯罪罪不该死,可能作一点国家赔偿。要是罪该处死,就根本不用赔偿了。

刑法的正当防卫条款,

。《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十五种暴力犯罪行为在紧急情形下,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没有按照警察的要求跪下举手,警察可以以拘捕为理由将其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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