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买房只是买了几十年的居住权吗?到期房子就不是你的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9:11:56
到期房子就不是你的了?

是不是70年之后房子就要回收了?

不太了解,听说后感觉很是惊奇。如果房子一直不动迁,那么是不是到期后就要补交什么钱?
另:各位大虾,关于这个问题,在各个地方,比如北京,青岛,有没有地区性的其他特殊的政策?都要依据国家的法律对吧?
如果国家有用的话,征用需要赔偿吧?!

你买的房子,原则上包含两个权益:一是你对建筑的所有权,就是说,房子是属于你的,这个是永久性的;二是土地的使用权,因为土地是国有的,你获得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这个是有期限的,比如你说的70年。

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在国家没有公益性建设用途的前提下,你可以优先续约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前是继续交土地出让金,现在新物权法中有人解释说不用交钱,具体交不交,还是没个定论的东西。

关于土地性质,是国家宪法规定的,地方没有更改的权力。
如果土地到期了,国家征用的时候,会对地上附着物(就是你的房子)进行折旧补偿,不过你的房子到时候的建筑折旧已经没什么了,按道理是补不了几个子的。所以现在大家也在争论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的问题,还没个确切可行的好方法,拭目以待吧。

房子属于个人私有财产,永久性的.

房子所在的土地是国家所有,使用期为70年,不过物权法已规定,除非到期后国家另有所用,否则自动续期.不需要另行交纳款项

房产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没有年限限制。但是我国规定,城镇土地实行国有制,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住宅的使用年限是自该地宽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取得之日起70年,到期并不是就要收回,而是自动续期(按照《物权法》规定),所以只要房产还存在,所有权就是存在的。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按照“拆迁”政策予以补偿

有这种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