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遭遇二房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07:21
去年(2006年)和二房东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时间是7.8日,合同期限是一年,他们告知总房价是1700,我的房间大,支付900,他们支付800(后无意得知其实是1600,因为房东就住在隔壁,他们其实只需负担700)。
签合同时,二房东的老婆已经怀孕辞职在家,后来与2006年底2007年初回她外地家乡生下一个孩子,2007年春节放假之前,二房东和我协商:说等他老婆孩子来上海后,人太多房子又小,他们会搬走,如果我们想再租,他愿意当中间人让房东和我们续约,我表示同意,明确表达我不会搬,会继续留下来租下全套房子。租房期间和房东、邻居相处和谐。
直到今年(2007年)6月15日之前,二房东表达过数次类似于之前的表述。但是6.16日上午,二房东突然提出他改变主意,不搬走而要求我们搬走,理由是合同到期,他们不想和我续租了。我问过房东,房东说“和他们的合同是到明年2008年3月份,我知道你们的意思,但是叫我怎么(和二房东)说呢?!”
请问:
1,他们提出不再续合同,应该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出吧?也就是6.8,而当时他们没有这样的意思表达,可以视作放弃解除合同的行为吗?
2,我可以提出上述理由,并且继续住吗?或者退一步来说,可以要求搬出的时间不是7.8,而是7.16?(即他们提出异议后的一个月 )合同中规定合同期间提出搬走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另外,我现在还没有找到我的那份和约,正在找,能记的起来的合同条款只有这些。

多谢做答!
真是没想到我对人这么信任(二房东说过他搬走的话,好几遍),换来的是对自己的伤害。
二房东改主意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租房期间,附近地铁通了2条线,房租贵了200-500。估计二房东或者他的家人觉得贵了,因为他们租的早,只有1600,而现在附近相同的房子升到2200-2500。
做这么缺德的事情也不怕招报应,刚有了下一代也不知道为子孙积点德,他们的经济条件不算差,男的在跨国公司工作,听说月薪2万左右,女的虽然生完孩子暂时没有工作,但是女方父母姐姐都是当地国土局的,女方父亲还是国土局的副局长。
只能这么自认倒霉的、灰溜溜的走吗?
遇到这种小人+恶人,就

1、不能视为放弃解除合同,因为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不存在解除合同的问题。如果合同有约定,未在届满前1个月提出不再续约的,则视为继续签订租赁合同之类的约定。
2、如果合同约定应提前1个月提出腾迁房屋的通知,而你又能证实对方提出不再承租该房,你就可以要求从其提出通知之日起计算时间。如果没有此类约定或不能证实其曾经表示不再承租,那你只能按合同届满时间搬出。

我想这种事情只能自认倒霉吧!人事物非

以后租房要小心,就算找中介租,也得先认识一下房东,免得出现类似的事情,小心使得万年船啊!给你介绍一个不错的租房网站,58同城网,有空去看一下,有很多个人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