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承诺开放保险业的条款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7:13:09
中国加入WTO承诺开放保险业的条款有哪些?
中国加入WTO承诺开放保险业的条款有哪些?还有现在那些承诺履行的情况?

企业设立形式
  ——中国在加入WTO时,将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外资股比可以达到51%;中国加入后两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即没有企业设立形式限制。

  ——加入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50%,外方可以自由选择合资伙伴。合资企业投资方可以自由订立合资条款,只要它们在减让表所作承诺范围内。

  ——加入时,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外资股比可以达到50%;中国加入后三年内,外资股比不超过51%;加入后五年内,允许设立全资外资子公司。

  ——随着地域限制的逐步取消,经批准,允许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内设分支机构不再适用首次设立的资格条件。

  地域限制

  ——加入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佛山提供服务;中国加入后两年内,允许外国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在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提供服务;中国加入后三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业务范围

  ——加入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从事没有地域限制的“统括保单”和大型商业险保险。加入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提供境外企业的非寿险服务、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险、与之相关的责任险和信用险服务;中国加入后两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中国和外国客户提供全面的非寿险服务。

  ——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提供个人(非团体)寿险服务;中国加入后三年内,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

  ——加入时,允许外国(再)保险公司以分公司、合资公司或独资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寿险和非寿险的再保险业务,且没有地域限制或发放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

  营业许可

  ——加入时,营业许可的发放不设数量限制。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资格条件为:第一,投资者应为在WTO成员国有超过30年经营历史的外国保险公司;第二,必须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连续两年;第三,在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