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遗产放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22:19:56
我父亲去世了,去世之前父母办理了离婚,爷爷奶奶也都以不在世了,有关部门说我父亲的哥哥也有权继承我父亲的房产,但是他们都放弃了.因为他们在千里之外不方便到场证明,这个证明应该怎么出具.请好心人士帮忙解答
谢谢本人比较愚钝,想知道遗产弃权书上面用不用恩手印或者是盖什么公章.如果盖公章的话,应是哪个部门出具的公章.另外用不用当地派出所出具大伯是我父亲哥哥的证明.让我大伯出具手续的原因是因为我父母离异后,我归属母亲

具体问题可能你说的不是很清楚.可能是你父亲先去世,你爷爷奶奶继承了你父亲遗产部分,然后你爷爷奶奶去世后,你叔叔继承了你爷爷奶奶继承的部分.具体问题最好是请律师介入帮助.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关部门说我父亲的哥哥也有权继承我父亲的房产”这是一个疑点

既然是你的父亲,那你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作为兄弟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享有继承权的,所谓有关部门解释是错误的你不需取得遗产放弃书。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