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费和小孩姓名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6:22:43
我是农村的,1998年协议离婚,小孩判给对方,当时双方约定每月给抚养费150元,现在他又起诉我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会不会支持他?他把小孩的姓名变更了。我可不可以在抚养费的诉讼中一起解决?抚养费的基数是我一年总的收入吗?包括工资以外的收入吗?
我的工资是这样的:每天35元,5元津贴,上26天班,工资按天计算,每月30元全勤奖,预发250元月奖,要扣掉110元的保险。按这个收入标准我至少应该给多少。说明:我的父母都有病,这点钱我还要给他们治病,我还有一个小孩,我还要生活,我能不能要求减少抚养费?

对方可起诉你要求增加抚养费,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不是增加。
  另外,对方私自变更子女姓名,你可以另行起诉要求恢复。
  关于子女抚养费问题,可参考我的文章。
  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
  按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到给子女扶养费及给多少扶养费、在什么时候应给扶养费等情况是常见的问题,下面给您简介部分问题的答案。
  1、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怎么计算呢?
  对这个问题最高法院有规定,分两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张先生,已与太太离婚,有一女由太太抚养,他是公司职员,每月工资为2000元,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判决由他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
  另一种情况,“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王小姐,她是娱乐业从业人员,收入不固定,已与先生离婚,有一女由先生抚养,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依据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如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公布“05年度文化体育娱乐行业年收入”为24000元,那么平均她月收入可定为2000元,可以判决由她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
  2、在什么时候给付抚养费?
  按有关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就是说可以按月或按年给,当然要是手中掌握大量的财产的情况下,按标准一次性给齐,也是可以的。
  3、在什么条件下,可能会遇到要求给付子女抚养养费的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4)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应给子女抚养费。
  4、有什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