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限制经营?什么是特许经营?什么是禁止经营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8:41: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中,对超越企业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一般不认定为无效,但是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那么,请问:
哪些是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的?
哪些是特许经营?(不是商业特许经营即连锁加盟哦)
哪些属于禁止经营?
这里一向有很多法律能手的,怎么遇到一点有难度的问题,就无人作声了呢????

“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这个概念,有其特定含义,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所常用的“国家专营”这一概念比较接近,下面试分别阐述之。

  (一)国家限制经营

  “国家限制经营”所涉的项目,笔者认为应指国务院以国发[2004]第20号文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的项目,该目录所列的项目包括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电信、邮政等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等原材料,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机械制造,轻工烟草,城建,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等等,不难看出,皆为与自然资源利用、开发,国计民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息息相关的项目,这些项目,是国家限制经营的,必须通过严格、特定的审批程序方可经营,如果企业没有获得批准即经营,其因此所签订的合同应为无效。

  (二)国家特许经营

  随着我国加入WTO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越来越重要,但政府往往并不想全部由自己去投资,这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尤为如此;而且,单靠政府投资、经营和管理这类基础设施项目或开发利用国有资源,资金往往不足,经营管理也可能缺乏效力。因此产生了国家特许经营(政府特许经营)这种经营方式,主要是指用特许权的方法开发国家所有的资源或建设政府监管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即政府通过颁发授权书的形式许可经营者从事社会公共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就我国目前而言,近年来国家已经逐渐将一些公用事业基础建设项目以特许经营的方式交给社会力量参与、经营。

  由上不难看出,“国家限制经营、国家特许经营”有其特定的含义及范围,行政许可?国家限制经营、国家特许经营。

  我国合同法强烈地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原则,法律不轻易干预合同的效力,不轻易否定合同的效力,因此,在认定合同是否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规定的时候,必须审查此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规定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设定。

  另外,即使在合同成立时,违反了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规定,但如果在起诉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能补正这一瑕疵的,仍可认定合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