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男,20岁)与被告人赵(男,19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5:34:27
一起在外游荡,因身上所带钱财所剩无几,便商量去抢劫附近的杂货店。两人用剩余的钱买了两把匕首。晚10时许,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一边大声说:“深更半夜的,你们干什么?”一边去开门。开开门后,二人见店主身材魁梧,难以对付,扭头就跑,店主急忙追赶,将被告人张抓获。后赵也被逮捕归案。
问: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犯罪预备是指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并进行的准备,但犯罪的行为还没有实施,
犯罪未遂是主观上有故意,进行了准备,犯罪的行为已经实施,但因客观原因没有能达到目的。注意这里是客观原因,如果是因为客观原因可以达到,而主观上放弃的,就是犯罪中止了。
题中两人因为对方身材高大而没有得手,属于客观原因,同时已经敲门准备抢劫,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了,所以是犯罪未遂。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