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找保险公司理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10:56
我给我家小孩买了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今年小家伙得了肺炎住院了,我可以以找保险公司理陪吗.保险内容是这样的
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可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及时续保者不受本款90日规定的限制。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五、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您所列出的保险责任应该是主险的责任,就条款来看,只有身故和残疾两项责任。而附加险从名称上看是只管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的。

所以您的孩子因肺炎住院,这个合同是不会理赔的。

祝您的孩子健康快乐!

可以拨打95519咨询咨询,如果在责任期内可以理赔

不可以,你购买的是一种意外事故险,而肺炎属于一般健康险的范畴,甚至都不是大病险的范围,所以理论上应该是不予赔付,但是因为我觉得你上面所附的应该不是全部的保险条款,所以建议你咨询一下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