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大连公安系统朋友或懂法律的朋友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53:43
我的女朋友的妹妹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网友,通过该网友认识了一个无业人员。由于年少无知,她轻易的将自己的手机借给了该人,该人许诺5天后归还。但5天后我与该人交涉该人以手机已坏已返厂维修为由拒不归还,并承诺再过3天后归还。但过3天后该人手机已停机,多次前去他家都没有人。由于我工作较忙,且单位离市区较远,不能常常回去处理此事。又深知此事涉案金额太小,又是比较麻烦的琐碎小事,很担心即使报案当地派出所不会太在意此事而不了了之,反而引出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个人推测)恳请寻求大连公安系统朋友或懂法律的朋友帮忙提供处理建议。如果该人归还手机但手机已明显磨损或被换件又如何处理(借出时才用了一个月,有发票证明购买时间)
手中掌握材料:
购买手机的发票等凭证。
该无业人员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借条
该无业人员所在辖区归大连市西岗区香炉礁街派出所管辖。
非常感谢热心的朋友们,谢谢你们能够帮助我。不过我还有个疑问,如果还回来的手机已经明显磨损或已经被更换了非原厂的配件(当初她借出的时候才用了一个月,几乎全新,有发票证明购机时间)我可以进一步向被告提出赔偿折旧费吗?应该索赔多少钱合适?还是直接要求被告按原价赔偿现金?对于因为处理本事产生的其他费用(例如误工费、交通费等),还有因为被告没有按期归还手机,导致我女朋友妹妹没有手机可以使用,引起了极大的不便,对于这些也可以向被告提出赔偿吗?提出这些赔偿需要哪些材料?具体赔偿金额法律上有没有相关依据?(总不能漫天要价吧)

涉案金额少,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证据确凿,这类诉讼属于简易诉讼。
简易诉讼,手续并不是很烦琐,符合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法院可以即时审查,即时受理,当然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情况下,起诉等程序才可以进行(可以先进行传唤,传唤不到可以缺席审判),并且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且3个月是不变期间,最长不得超出3个月。
诉讼费用:超过1千到5万元的部分,交4%,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共计100元,可以要求被告承担交纳诉讼费用

看到你的补充,手机拿回来后变旧,你必须证明,借出去前是全新的,手机变旧原因在于被告。而你所提出的误工费等极大不便,则必须证明引起极大不便误工等与手机被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至于索赔,用现在的手机的价格(可以在二手手机市场确定其现在价格)减去借出前的手机价格,或者由他出钱以用过一个月的手机价钱买下现在的手机。
至于“不便”等赔偿,必须根据证据索赔

故意不归还属于侵占他人财产,去法院告他,不用请律师

你有借条,告他准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