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0:51:19
我方为法人企业,对方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就小区工程款事宜上诉法院
判决书下来要求小区业委会支付我方工程款,过了申诉期(15日),我方申请强制执行,几日后法院通知说执行有难度,问我方可否协商解决,我方坚持要强制执行,法官同意强制执行,说执行到位时间按规定办,请问法院执行“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二十一、执行程序第四百八十四条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采取拘留措施的,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如果有财产的,应该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暂时没有财产的,法院也会根据财产情况随时发现随时执行。申请人注意,自己应该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申请执行,这样就不会超过申请执行的时效。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7.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应当是立案6个月内,但依法中止及协商暂缓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很多人把申请期限混为一谈了.最新的200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