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执行过期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8:41:26
我是河北邯郸人,05年我妹妹因旅游结婚,和男友去云南旅游,不幸遭遇车祸妹妹身故。经判决,由云南烟草国际旅行社赔偿损失,但对方拒不执行;06年申请邯郸地方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的人和律师去了一趟也没能执行到(由我垫付1.5万元)。
现在07年了,家里也没钱给邯郸法院去云南了(去了也执行不了),我想委托给云南法院代理执行,但邯郸中院的负责人说必须是判决生效的一个月内委托,现在一年多了,不给予办理。
难道这件案子就这样悬空了吗?难道在中国穷人注定无奈吗?
我该怎么办?
这是我的悲哀,还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悲哀,或者就是中国的悲哀?!!!!

法院解释的不完全正确,委托执行是在立案后一个月内,这是法院的责任,与你无关。现在虽然已过了期限,但只要对方同意,还是可以委托的。你可以向法院领导和上一级法院反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十四、委托执行、协助执行和执行争议的协调
  111.凡需要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法院应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妥委托执行手续。超过此期限委托的,应当经对方法院同意。
  112.委托法院明知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不得委托当地法院执行:
  (1)无确切住所,长期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2)有关法院已经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案件或者已经宣告其破产的。
  113.委托执行一般应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经对方法院同意,也可委托上一级的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是军队企业的,可以委托其所在地的军事法院执行。
  执行标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托有关海事法院执行。
  114.委托法院应当向受委托法院出具书面委托函,并附送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原件、立案审批表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包括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的情况,并注明委托法院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115.委托执行案件的实际支出费用,由受托法院向被执行人收取,确有必要的,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预收。委托法院已经向申请执行人预收费用的,应当将预收的费用转交受托法院。
  116.案件委托执行后,未经受托法院同意,委托法院不得自行执行。
  117.受托法院接到委托后,应当及时将指定的承办人、联系电话、地址等告知委托法院;如发现委托执行的手续、资料不全,应及时要求委托法院补办。但不得据此拒绝接受委托。
  118.受托法院对受托执行的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执行,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和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强制措施。
  119.被执行人在受托法院当地有工商登记或户籍登记,但人员下落不明,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直接执行其财产。
  120.对执行担保和执行和解的情况以及案外人对非属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执行标的物提出的异议,受托法院可以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