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典人回赎权的问题,我还是不明白,请热心人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8:01:11
出典人出典房屋,收取承典人支付的典价,承典人由此取得对房屋一定期间的使用收益权利,这是承典人的利益,可回赎时,出典人还要将从承典人那收取的典价给承典人,那出典人不就什么是得不到了吗?出典人出典房屋对自己有何收益呢?

甲有房屋A,2000年出典于乙,典价30000,时间10年。那么在2001年——2010年间,甲取得了30000元的典价,乙取的房屋A,甲可用来30000做生意,投资,乙可以在这10年对房屋A出租,自用。
这样出典人,可以暂时将自己的典物兑换成现金,做一些想做的事。时间到了还可以赎回,而且也不丧失所有权。。你说呢!!